“照顾同盟者利益”提法的由来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提出了“照顾同盟者利益”的政策思想。1948年1月,毛泽东在《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中精辟指出,“领导的阶级和政党,要实现自己对于领导的阶级、阶层、政党和人民团队的领导,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甲)率领被领导者(同盟者)向着共同敌人作坚决的斗争,并取得胜利;(乙)对被领导者给以物质福利,至少不损害其利益,同时对被领导者给以政治教育。没有这两个条件或两个缺一,就不能实现领导。”
   新中国成立后,“照顾同盟者利益”的思想以继续发展。1956年9月,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李维汉在总结对资改造的成功经验时指出,“照顾同盟者的合理利益,是争取同盟者的必要条件。”1982年1月,第15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乌兰夫总结历史教训,阐明了新时期统一战线的地位和作用。他说:“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曾经犯过排斥广大同盟者,损害同盟者利益,否定统一战线的左倾错误,使我们的事业遭受过严重的挫折以至失败。”1990年1月,江泽民在全国统战部长座谈会上,谈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时强调,既要照顾同盟者的利益,又要对同盟者进行政治教育。至此,“照顾同盟者利益”的概念明确地提出了出来。
   随着时代的进步发展,同盟者的利益在形式和内容上会有所不同,但统一战线照顾同盟者利益的原则始终不会改变。

(摘自中共党史出版社《统战工作》一书第94-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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