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三转”常态化机制建设研究
杨明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改革部署,不断强化各级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能力。这既是当前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机制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又是新时期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职能定位、更好履职尽责的方向指引。高校“三转”工作开展如何,直接影响着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创新等功能的实现,也必将影响全党“三转”工作的进程和效果。
    一、聚焦主业,把握主责,转变职能
    1、定位准确,责任清晰。“转职能”就是要紧抓主业、把握主责,正确履行执纪监督职责,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监督执纪和案件查处,纪委不再深度参加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具体业务工作,把不该由纪委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转方式”就是改变过去全过程监督的方式,加强事前(由相关职能部门报送工作方案,送审备查)、事中(督导规范执行既定工作方案和程序,做好现场工作的记录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事后(开展巡查和专项督查工作,了解工作方案执行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拿出巡查或专项检查报告,规范相应工作和制度的执行)的监督工作。“转作风”就是建立分片联系制度,由纪委委员分片联系各二级学院,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风建设及相关执纪监督工作的参与和指导。着力改革工作作风,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坐等为主动上门服务,指导各部门做好“制度建设”、“风险防控”、“落实责任制”等相关工作的开展。
    2、理清责任,界限清晰。“三转”明确要求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高校党委书记是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分管哪些部门,就对哪些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各二级单位党委书记直接抓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纪委书记主要负责事后的“执纪、监督和问责”。明确“两个责任”后,使高校纪委能更好地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3、聚焦主业,集中精力。转职能,对于纪委来说就是要突出主业,协助党委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党章明确赋予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应转变当前工作任务过于宽泛以及大包大揽等现象,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二、主动沟通、重点监督,转变工作方式
    1、加强重要节点的监督检查。重要节日往往是纪律观念容易淡薄、松懈的时刻。高校纪委应在上级纪委的统一部署下,从具体事情抓起,加强执纪监督。高校纪检监察机关要抓住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狠刹公款送月饼、贺卡、烟花爆竹、年货节礼等不正之风,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地反对“四风”,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通报、曝光查处结果。
    2、明确对重点对象和重大决策事项的监督。在监督对象上,应把高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作为重点,要对他们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廉政准则》、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进行监督。高校的组织人事、招生考试、财务管理、设备采购、基建工程等管理部门是权力行使的主体,因而也是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的重点对象。因此,在监督的重点环节和部位上,应紧紧围绕关于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决策事项,对人、财、事、物等管理的审批和决定程序、履行责任、工作纪律、制度执行和办事效能等进行重点监督,加强岗位内部的制约机制,制订严密科学的权力运行程序,对权力进行适度的分解和有效的制约。纪委以参会的形式实施监督,并通过会议纪要方式建立班子的廉政档案。对违反规定的决策行为,纪委将及时坚决制止,督促整改。
    3、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在严惩腐败的同时,高校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发现问题,实施建言提醒式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早提醒、早批评和早制止,切实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新提拔、调整、任用的中层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建立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定期做好警示教育工作。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的下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提出建议和要求。发现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纪委(监察室)应按规定及时对其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责令纠正谈话。诫勉谈话和责令纠正谈话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纳入个人廉政档案。
    4、监督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相结合。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不断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按照“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要求,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度,即高等级风险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和管理;中等级风险由单位分管领导管理和负责;低等级风险由本处室主要负责人管理和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人头,建立完善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三、严于律己,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履职行动能力
    1、加强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首先,对高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形成常态化。高校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理论研究、网络舆情收集、研判与处置的能力建设,同时广泛开展与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地方司法机关进行有效合作,在实践中拓宽知识结构,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化水平,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其次,严把纪检监察干部“入口”关。严格用人标准和程序,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优化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注重选拔那些党性好、能力强、作风正、威信高、坚持原则的优秀人才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强化资格审查,实行严格的素质挑选制,按照“三转”新要求,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2、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一方面要密切联系师生,加强和监督者、被监督者的联系与沟通,健全联系制度和接待制度,把维护师生利益,畅通诉求渠道,深入开展调研作为转变作风的“突破口”,发挥党务校务公开、师生信箱的作用,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力求通过调研不断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另一方面要构建和谐的部门环境,提高服务水平,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消除大家对纪检监察部门敬而远之的抵触心理,把维护广大师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推进“三转”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章,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必然要求,也是创新高校反腐败体制机制的必然要求。“三转”的最终目的是促使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三转”如果抓实了,工作重点就能抓准,工作方法就能改进,工作作风就能过硬。因此,切实增强“三转”的自觉性和紧迫性,以思想观念的率先变革引领职能、方式和作风的进一步转变;要聚焦中心任务,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明确职能定位,强化执纪监督和问责追究,集中力量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要创新方式方法,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执纪监督职责,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坚持改革创新,依靠制度建设深化和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作者系我校纪委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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