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评优 精准资助——学生资助体系及政策介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刘雪梅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我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资助相关政策,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起学生资助体系,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提供帮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体系及政策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5%,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我省国家助学金分为一档3500元、二档3000元、三档25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本专科生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对我省户籍学生全部执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为引导和鼓励我省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从2009年起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年不高于8000元。
    6.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年不高于8000元。
    7.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代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8.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我校学生资助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通过勤工助学方式减轻一定的经济压力,以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9.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
    10.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我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根据教育部规定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的制度。对被我校录取入学、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而开设“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我省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11.教育精准扶贫。在我省高校就读的我省农村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可凭扶贫办发的《贵州省贫困户登记卡》,向学校申请教育精准扶贫。除原有享受国家助学金3500元外,同时可以享受“两助一免”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专科3500元。

                  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体系及政策
    国家奖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
    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贵州省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5.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6.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届毕业研究生赴基层就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毕业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8.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研究生,其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9.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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